一、估价的假设条件我们的估价结果是现时公开市场重置价格,即该房地产于估价时点在公开市场可以实现的合理重置价格。我们基于以下假设得出估价结果:
1、估价对象所使用的土地为原集体已批非农建设工业用地;
2、建筑材料、人工成本费用等将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稳定;
3、所评估的重置(成新)价值是随行就市的公开价格,不考虑个别情况下明显偏离市场行情的特殊情形。
4、该房地产权益未附带抵押、担保、查封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他项权利及限制;
5、于现场勘察之日,估价对象与估价时点状况与保持一致。
二、估价的限制条件
1、估价对象权利人以委托方提供的确权资料或相关权利人签字确认的现场查勘表为依据进行确认;估价对象对应的权益性质以委托方提供的确权资料为准;本公司未对其归属进行认定,不对由此引起的任何后果承担责任。
2、估价对象有关土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工程量数据,以委托方提供的《测绘报告》(以下简称为《测绘报告》)查丈数据为依据进行确认。《测绘报告》中未涉及的有关构筑(附属)物或二次装修等工程量数据以经相关权利人签字确认的现场查勘表为准进行确认。
3、我们仅对房地产进行一般性察看,并未接受进行结构性测试和检验设施的要求,因此,不能确定房地产内部结构有无缺损。
4、必须说明,我们仅就本报告中所载估价目的对被拆迁房地产的价值做出评估,不对其它用途负责。
5、本报告各附件为本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效力,不可分割对待。
6、本报告全部数据采用电子化表格进行计算,其累加结果可能因小数位的取舍而与报告中合计结果略有出入,但最终以合计结果为准。
7、附件之《拆迁补偿方案表》是根据评估报告评估结果,结合《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所制定,主要体现估价对象的补偿方式、标准及其对应的应补偿项目的补偿费用,仅为拆迁谈判及确定最终补偿方案提供参考依据。
8、本估价报告的有效期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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