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要件的内容为,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首先,行为对象是正在使用、已交付使用等关涉公共安全的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其中的电信设施必须是公用的,包括公用电报、电话及其他通讯设施。破坏没有安装完毕、没有交付使用或者已经报废的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不成立本罪。其次,实施了破坏行为。破坏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使上述设施物理上毁损;二是使上述设施丧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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