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根据这一规定,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机关应当在取保候审期满后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的措施。这里法律规定采取的是应当(必须)及时解除,是为了还其人以自由;应当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让其及他人知道其已经获得自由。取保候审不能自动解除,应当经过一定程序才能解除,但目前对司法机关未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如果未造成严重后果,很难通过法律程序去追究其法律责任,只能向人大或上级检察机关投诉,要求给出合理结论。
应当认为,不能够再次适用取保候审,因为适用取保候审不仅要考虑到刑期,也要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在第一次适用了取保候审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然去犯罪,就证明其人身危险性较大,如果采取取保候审仍然会危害社会,不符合设定取保候审的立法精神,因此,不能够再次适用。
一、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司法实践以及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如下:
(一)由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或者执行机关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要求,并阐明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出现违反义务的情况。
(二)办案单位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三)若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
(四)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办案人员要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让其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如果采用保证金保证的方式,办案人员还要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至此,解除手续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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