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3、侵犯客体是与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有关的公共安全;
4、客观方面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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