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被强制执行后可以找执行法官协商吗

2024-05-13 来源:好走旅游网

被强制执行后,可以找执行法官协商。
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
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之后,人民法院应该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之内执行,如果超过六个月没有执行的,执行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之后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被强制执行后申请协商流程:
1、了解申请协商的条件和期限,执行异议和申请协商需要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一般是10天至15天之内,如果错过期限,就不能再提出异议和协商请求;
2、收集证据和分析情况,在申请协商前,需要收集有关证据和资料,并对案件情况进行充分分析,以便更好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和要求;
3、书面申请协商,可以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出具体的协商建议和证据材料,同时需要注明自己的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
4、协商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在协商过程中,需要双方积极配合、妥善沟通,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和合理的建议,以达到双方的共同满意;
5、如果协商失败,执行法院会依法继续执行,如果不服可以申请上诉或者申请执行复议。
综合上述,被强制执行后可以协商达到和解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第二百三十八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