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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记录仪录音可以作为出轨证据吗

2020-10-03 来源:好走旅游网

法律分析:行车记录仪记载画面和录音在证据的类别中属于视听资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要结合其他证据来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因此,首先行车记录仪的证据单独不能作为认定出轨的证据,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认定。该证据能起多大的作用还要取决于画面和录音的内容,如果通过录音能证明双方有稳定、连续的同居关系,那就可以认定女方有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她老公可以提出损害赔偿。其次,因为法院审查时对视听资料必须审核真伪,提供证据的一方需要向法庭说明证据来源,而且要把证据载体即行车记录仪向法院提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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