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出轨方起诉离婚会如何判
男女双方结成夫妻后,应该互负忠诚义务,但是,一方婚内出轨,会直接影响双方的感情。所以,无过错方觉得无法继续维持婚姻的,就会去法院起诉离婚。不过,因为婚内出轨并起诉离婚的话,一方具有过错,所以要确定法院会怎么判决。首先,因为婚内出轨起诉离婚,法院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那么将会判决准予离婚。并且,有以下情形的,法院会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6、其他的情形,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所以,如果婚内出轨并且与他人同居,那么属于法定情形,即会被准予离婚。不过,如果不属于以上的情形,但是实践中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也会被判决离婚。其次,因为婚内出轨起诉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协商不一致,法院会按以下处理:
1、对财产分割,法院判决时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2、对子女抚养权,法院判决时不会优先考虑这一问题,但是婚内出轨并且不利于孩子的,比如出轨并育有私生子,那么将会更考虑无过错方。最后,婚内出轨并起诉离婚时,如果对方的过错不足以被判决离婚,比如未与他人同居,那么,无过错方又没有其他证据的,将难以被判决离婚。所以,离婚时未掌握足够的证据,依靠自身难以处理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出轨方会“净身出户”吗
法律上不存在任何意义上的“净身出户”。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是可以照顾无过错方,而不是过错方一分钱都拿不到,所以不要被影视剧所误导,认为对方有过错就要对方“净身出户”
三、孩子抚养权会给出轨方吗
孩子是有可能判给出轨方的。婚姻过错方在孩子抚养权判决问题上并不会产生太大影响。对于抚养权,父母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如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则需由法院来判决。法院一般是通过是否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来进行判决的。也就是说,父母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与孩子的亲密度等才是比较重要的判决因素。但是两岁以内的小孩一般会交由母亲抚养。
四、请问关于出轨方是否会净身出户
夫妻一方出轨不会净身出户,除非出轨方自愿放弃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一方出轨就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但如果一方的出轨行为构成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则离婚时法院判决财产分割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