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什么是公司法人格的的特征

2021-06-26 来源:好走旅游网

一、什么是公司法人格的特征?

1、公司是独立于其成员的法律实体。公司经依法成立,便在法律上获得独立人格,使公司成为一个独立的实体并与其成员的人格相互独立,这是公司人格的最基本内容。因此,公司以自己独立的名称,表彰其独立的存在。

2、公司财产与其成员财产相分离。公司具有的独立财产是公司人格的物质基础,也是公司人格不可或缺的要素和标志之一。公司财产虽来自于成员的投资,但其成员一旦把财产投入公司,就与这些财产相分离,这些财产成为公司财产,由公司来支配。

3、公司具有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依赖其成员,而是取决于公司自身。由法律赋权,公司通过其机关为意思表示,以其代表人体现公司意志,由执行机关予以具体落实。因此,公司必有自己的组织机构,机构的涣散和缺失,必然对其意志和能力造成危害。

4、公司独立责任与其成员的有限责任。即公司对其自身的债务负责,其成员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正是这种公司成员承担有限责任和公司独立责任使公司人格得到了充分体现,被誉为现代公司制度的基石。

二、公司人格和股东人格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是相互独立的。公司人格的独立性核心在于其享有独立的财产权,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和较为普遍的学说认为,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即公司法人存续期间拥有独立于包括股东在内的一切法律主体的法人财产权。而股东在履行出资义务后,则丧失了对出资的所有权,取而代之是对公司的股权,即就是所谓的剩余价值索取权和公司控制权。在法律责任上,一般情况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则要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由此可见,作为股东和公司自治基础的财产权和自治后果的法律责任均有所不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