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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承包合同纠纷主要有哪些

2020-09-11 来源:好走旅游网

常见的建筑承包合同纠纷有: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纠纷;工程延期纠纷;发包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标准的纠纷;发包方逾期不结算的纠纷;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纠纷等。

一、房产纠纷哪些可以向法院诉讼?

发生下列房产纠纷,可以向法院诉讼:

1、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2、房产租赁合同纠纷;

3、房产抵押合同纠纷;

4、房产确权纠纷;

5、以房产为标的建筑承包纠纷;

6、其它可以向法院起诉的房产纠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建筑工程纠纷要准备哪些证据

建筑工程纠纷需要准备的证据:

1、施工合同文件,含合同,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等;

2、完成工程的量结算;

3、完成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4、索赔证明文件资料;

5、工程款往来明细;

6、施工过程工作联系单等。

三、未签合同如何索要工程款

建设单位与方没有签订施工合同的,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后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要支付工程款,如果不支付的,施工单位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索要工程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八百零五条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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