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婚前协议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2022-09-16 来源:好走旅游网

法律分析:婚前协议的公证注意事宜:

1、双方应准备以下材料: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未婚证明、已婚结婚证;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取得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协商达成的协议;

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委托别人代理或一人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不予受理;

3、婚前财产公证是夫妻或未婚夫妻对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共同财产的定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