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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残疾离婚的法律规定

2022-01-14 来源:好走旅游网

精神残疾离婚的法律规定如下:
1、若精神病人依法被认定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则不得协议离婚,只能诉讼离婚;
2、离婚诉讼中,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出庭,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3、其他规定。
事实上,法律上并不存在“假离婚”的说法。只要是在民政局登记离婚,领取了合法的离婚证,法律上就认为是真离婚。通过法院诉讼取得的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也具有同样的效力。除非有证据离婚证本身就是没有登记的、伪造的,或者判决书、调解书本身也是伪造的,这才是假离婚。但是伪造或变造离婚证、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都是违法犯罪行为,涉嫌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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