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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案件诉讼要提交哪些证据?

2022-08-02 来源:好走旅游网

婚姻纠纷案件要提交以下证据:

1、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没有登记结婚的,关于同居时间或举行婚礼时间的证明;

3、再婚的,原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有关部门的证明;

4、被告下落不明的,关于下落不明时间、情况的证明;

5、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6、一方智力有缺陷、患有性病、精神病的病情诊断等证据;

7、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关于原判法院、刑期和服刑地点的证明;

8、婚后感情的事实依据;

9、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10、子女姓名、性别、年龄、生活状况的证明;

11、养子女、继子女的有关证明;

12、请求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或其他条件的证明;

13、请求给付抚养费数额的依据(双方工资或劳动收入等);

14、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的证明;

15、财产性质(婚前、婚后或夫妻约定财产)的证明;

16、储蓄、国库券、股票等财产的证明或相关线索;

17、债权债务情况及性质(婚前、婚后、男女一方单独债权债务)的证明;

18、住房情况(私房建造时间、面积、造价;公房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分配来源)的证明;

19、其他证据。

一、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是自由恋爱,还是包办婚姻或买卖婚姻。订婚期间有无波折,是初婚还是再婚。

3、如女方已怀孕,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4、提供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

5、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6、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书,患病的具体时间。

如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劳教要求离婚的,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劳改地点。如一方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应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证明材料。

7、提供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8、提供双方经济收入支出情况的证明材料,有无其他负担、有无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有债权或债务应提供借据、债务人或债权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等证明材料。如有存款,应提供储蓄所的名称、开户日期、帐号、存款金额等。

9、提供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公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单位的名称,私房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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