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替人登征婚广告属于侵犯他人名誉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此行为从主观上来看,一方显然有损害名誉的故意;客观上,一方的行为确实造成了包括升迁因此落空在内的名誉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场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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