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婚姻登记为诱饵骗取他人婚姻财产。另外,对婚姻史的隐瞒,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确定:一是隐瞒自己的婚姻史。如果一方是合法离婚,没有欺诈行为,那就不算是欺骗婚姻;另一种是,如果既隐瞒了婚姻历史,又进行了欺诈,那么就属于欺骗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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