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在原参保地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然后由本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凭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凭证》以及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缴费凭证;
填写所在省份的《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省内医保转移手续办理方式如下:
1、提交转出申请:个人拿着身份证、社保卡,前往附近的社保中心向工作人员提出转出申请,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2、转出人员办理时需带接收函及身份证。如果是跨省的转移,或省内部分社保机构需要先接收基本医疗参保缴费凭证的,则需先到本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医疗参保缴费凭证送往对方社保机构;
3、、提交转入申请:个人拿着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社保卡、身份证等,前往转入地的社会保障局向工作人员提出转入申请。转入人员到转入地开具接收函,跨省转移的要带回对方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医疗参保缴费凭证;凭接收函到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将转移清单一同带回;一般医疗保险基金会在清单打印日期后的一个月左右才会转入;
4、转入地社保机构进行审核:接收到转入申请后,转入地工作人员认真核实个人参保信息、个人工作年限等,对于符合转入条件的,分别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将其邮寄给转出地社会保障局。
4、转出地社保机构回寄资料:转出地社会保障局在收到邮寄来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向转入地社会保障局回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需要转移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的,一并转移。
5、在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的一个月后再将转移清单拿到社保大厅基金管理待遇核算科处签字,再办理电脑录入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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