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以将劳动者辞退。如果是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单位可以立即予以辞退,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过了试用期,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和调岗后仍无法胜任的,则可以辞退,但要依法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一、试用期内被辞退可以申请补偿吗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辞退的话,如果符合法定的补偿金赔付情形,那么是可以申请劳动者辞退法定情形下的经济补偿金的。而经济补偿金的赔付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因此在试用期内被辞退,如果符合单位故意辞退的情形,依然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
二、绩效末尾淘汰是否合法?
通常,公司对考核成绩排名末位的员工会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其实这是不合法的。不胜任工作,是指在公司无故提高工作定额的情况下,员工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的情形。如果公司要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员工不胜任本职工作;(2)对员工进行了重新培训或者调岗、重新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原工作;(3)调整岗位后不能胜任新岗位。如果只是简单的依据员工在绩效考核中排名末位便认定其不能胜任工作,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不能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单凭末位淘汰制辞退员工,处于违法解除。员工遭到公司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劳动合同期限内辞退是否需要赔偿
劳动合同期内,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如果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依法辞退劳动者,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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