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共有房产依照遗嘱内容继承。
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则依照法定继承顺序开始法定继承。同时,继承人只能继承被继承人享有的共同共有房产的份额。
房产继承过户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确认继承权利:需要出具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以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利;
2、调查房产信息:需要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查询被继承人名下的房产信息,如房屋地址、面积、权属证明等;
3、缴纳税费:房产过户需要缴纳相关的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等;
4、办理房屋权属转移手续:需要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手续,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继承公证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屋权属证明等。
办理过户手续时,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办理过户手续时,应注意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如果继承人为未成年人,则需要监护人代其办理过户手续;
3、如果被继承人名下有多处房产,需要分别进行过户手续;
4、办理过户手续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可咨询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或相关法律机构。
综上所述,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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