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活动的主旨是以经营为名,通过发展人员数量获取利润,以欺骗、胁迫等手段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根据刑法规定,参与传销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将面临刑事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标准包括参与人数超过120人、收取资金超过250万元、曾受刑事或行政处罚并继续发展人员超过60人、造成严重后果等。
法律分析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符合本意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一)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二)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三)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四)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拓展延伸
集体传销活动罪判刑金额的法定标准和司法实践
《集体传销活动罪判刑金额的法定标准和司法实践》是指对于涉及集体传销活动罪的犯罪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判刑金额标准,并根据司法实践进行具体裁判。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集体传销活动罪的判刑金额主要考虑犯罪的严重程度、犯罪所得金额、犯罪组织规模等因素。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动机、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进行刑罚量刑。具体判刑金额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可能会有不同的裁判结果。法定标准和司法实践的结合确保了对集体传销活动罪的判刑公正性和合理性,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平衡。
结语
集体传销活动罪的判刑金额标准及司法实践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而制定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判刑金额考虑了犯罪的严重程度、犯罪所得金额和犯罪组织规模等因素。法院在具体裁判时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动机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具体判刑金额因案件而异,但法定标准与司法实践的结合保证了判决的公正性,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平衡。
法律依据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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