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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免租期时要缴纳增值税吗

2020-02-12 来源:好走旅游网

出租房屋免租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免租期,是以满足一定租赁期限为前提的,并不是无偿赠送,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所以,出租房屋免租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一、技术合同认定扣税可以减免吗

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在税收方面是可以减免一定得到税费的。

具体政策规定: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二十六)

2、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3、税收优惠

(1)经认定的技术开发合同,免征增值税(3%、6%);

(2)经认定的技术转让合同,1)免征增值税(3%、6%);2)技术转让所得额500万以内(含500万)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有些政策资料中要求提供的合同是经认定的“技术合同”,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或高企申报。

二、计算偷税额应包括教育费附加吗

计算偷税额应不包括教育费附加税。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土地使用税。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第15号)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企业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12×项目占地面积。

2、其他税费。城镇土地使用税没有免税规定;印花税与免租期无关,印花税是按照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应纳税凭证是财产租赁合同,除非免租期另行签订合同,不然视为同一合同。城建税和两附加的计税依据是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额,免租期增值税免,城建税和两附加也免。

3、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免租期不属于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因此,免租期内企业所得税中无须确认租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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