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子若能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出资的,并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则是夫妻共同财产。若婚前买的房是一方个人购买的,或者是一方父母为其子女购买的,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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