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如果承租的厂房被政府征收拆迁,承租人有权获得赔偿。赔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的补偿。市、县级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相应的补助和奖励。关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的补偿金额将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来确定,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办法。
法律分析
1、承租的厂房被政府征收拆迁的,承租人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赔偿、搬迁安置费用等赔偿。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拓展延伸
政府征收租地盖厂房后的合理赔偿程序
政府征收租地盖厂房后的合理赔偿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首先,被征收方应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定自身权益。其次,应与政府进行沟通协商,详细说明自己的情况和损失,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然后,根据当地政府的政策和规定,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文件。政府会根据土地使用权、房屋评估等因素,进行评估和赔偿方案的制定。最后,双方进行协商并签署赔偿协议,确保赔偿金额、方式和时间等事项得到明确。如有争议,可寻求法律援助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总之,合理赔偿程序的遵循和合作是确保被征收方权益得到保护和维护的关键。
结语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政府征收拆迁的承租人有权获得停产停业损失赔偿、搬迁安置费用等赔偿。政府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确保被征收人得到补助和奖励。对于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被征收方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与政府进行协商,并提交申请和相关文件。最终双方应协商并签署赔偿协议,确保权益得到保护。遵循合理赔偿程序是保护被征收方权益的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二)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三)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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