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属于校园暴力。根据定义:发生在学校校园内、校园外、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任意通过语言、器械等,对老师和学生的生理、心理、名誉等造成伤害的行为,都算作校园暴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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