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签收由物流公司进行赔偿。
异常签收应对方法如下:
1、因包装盒不合格造成客户签收破损的,客户签收信息与品名不符(开单品名与实际货物不一致)的,保险责任入收货部门;
2、因货物之前有上报破损,包装有被更换的,客户正常签收后即时(及时)反映内物货物由破损的及时上报责任;
3、客户拒签不属异常签收,但需及时上报并说明拒签原因,如因货物质量问题而签收的,责任由收货部门与客户沟通解决。
异常签收是有额度的,只能挑一些没送出去的先做签收,不过这种情况一般快递员会提前打电话通知用户,征求用户的同意后再签收的。
签收的时候要注意以下几点:
1、收到货物后,你可以要求检验后再签收;
2、如果以上不能做到,那么用户可以先正常签收货物,然后手握订单(非常关键),暂时拒绝将货物交给快递员,并要求快递员将货物交给用户检查。此时,由于用户已经签收,快递公司没有理由不让用户检查货物;
3、如果检查后发现有问题,请用钢笔把你的签名划掉,然后打电话给快递员告诉他。然后将货物密封,交给快递员处理;
4、一定要注意物流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外包装完整性并不意味着里面的货物完好无损,并不意味着里面的货物没有被践踏和被摧毁,外包装完整性也并不意味着原包装交货时间,并不意味着它没有打开和重新安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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