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原则上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但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减资:
1、公司资本过多,
2、公司严重亏损。
公司减资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作出减资决议;
2、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
3、相关税务部门出据的正常纳税情况证明;
4、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通知债权人并对外公告(公司应自做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6、办理减资登记。
公司减资,无论是否造成剩余资本少于法定标准的情况,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为了切实贯彻资本确定原则,确保交易安全,减资要从法律上严加控制。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原则上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考虑到一些具体情况我国法律允许减少资本,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公司资本过多
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公司严重亏损
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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