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停车首次罚款200元,罚款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的十五日内缴纳,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可在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提交书面或口头申请。
法律分析
一、违规停车首次罚款嘛
违规停车首次是要罚款的,罚款200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二、违规停车罚款交费期限
违规停车罚款交费为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三、违规停车怎么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当事人要对违规停车的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复议机关提交书面的申请书、本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材料。但是当事人也可以依法提出口头的复议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结语
违规停车首次罚款200元,违规停车罚款交费期限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的15日内。如需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在60日内向复议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如遇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耽误申请期限,可在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申请期限。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九条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消除违法状态:
(一)违法行为人可以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
(二)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并由违法行为人与指定场地的保管方签订卸载货物的保管合同。
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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