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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效力的要件有哪些

2023-08-02 来源:好走旅游网

仓储合同生效的要件:1、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2、保管人须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3、仓单须包括法定必要记载事项,仓单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共有八项:其中,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储存场所,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第九百零八条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

第九百零九条

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限;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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