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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一定要起诉保险公司吗

2020-08-20 来源:好走旅游网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可以起诉保险公司。受害人起诉时仅以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的,由于保险公司对受害人承担的责任实际上是代肇事的机动车方承担责任(即代偿);为了便于保险公司行使抗辩权,也为了查清案件事实,人民法院应当将投保人追加为共同被告。

一、同时起诉肇事人和保险公司如何确责

1、起诉时,原告同时起诉肇事方和保险公司的,可将两者列为共同被告。侵权赔偿与保险赔付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属于共同诉讼,本应分案处理。

2、起诉时,原告仅起诉肇事方的,应向原告进行释明,由原告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或者由保险公司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原告经释明后仍不追加的,以及保险公司不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法院应依职权追加保险公司为第三人。

3、起诉时,原告仅起诉保险公司的,因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要根据肇事方的责任而确定,且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范围与肇事方也有利害关系,故应由法院向原告释明追加肇事方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由肇事方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

二、只有交强险对方可以起诉保险公司吗

起诉时,原告同时起诉肇事方和保险公司的,可将两者列为共同被告。侵权赔偿与保险赔付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属于共同诉讼,本应分案处理,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对保险金享有直接的请求权,且该请求权是法定的,故可从诉的合并的角度,将两者列为共同被告。

起诉时,原告仅起诉肇事方的,应向原告进行释明,由原告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或者由保险公司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原告经释明后仍不追加的,以及保险公司不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法院应依职权追加保险公司为第三人。保险公司虽非事故责任人,但根据《保险法》第50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和《交强险条例》第31条的规定,保险公司作为赔付主体,与案件裁判结果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法院不得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对其不利的裁判,剥夺其正当的诉讼权利。并且交强险先行赔付原则系法定原则,应当由保险公司先行对受害人进行赔付,肇事方的责任须待保险公司赔付范围确定后方能判断。故应当将保险公司追加为当事人。

三、交通安全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安全事故处理流程是首先有当事人报警,报完警之后,工作人员会派出相关的一些具体的专业机构来进行一个划分,如果肇事司机拖着不给钱的话,你们可以起诉肇事司机,并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有:医药费、后期治疗的费用、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

起诉的程序一般是:以被害人的名义写好起诉状(写清楚被告的名称及住址、要求对方赔偿的具体数额,并写清具体的事实与理由等)、准备被害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被害人看病的病例、医药费单据、交通费单据、收入证明、医院的诊断证明等证据,将上述材料一式三份(法院一份,肇事司机一份,保险公司一份)交给事发地的法院立案庭,法院受理案件后等待法院的开庭通知就可以了。

另外,如果被害人是在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能被认定为工伤的话,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于是可以得到双重的赔偿。

可以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

依照伤情应该能够构成伤残,赔偿上还有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不麻烦的,把保险公司列为被告一起起诉。

如果被害人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同时还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与工伤双赔。

可以先于对方和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以对方和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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