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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8种加重处罚的情形是什么

2024-05-24 来源:好走旅游网

所谓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罚范围内,对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犯罪人,比较有该种处罚情节的犯罪人,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刑法中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有很多种,如累犯,毒品犯罪中的再犯,教唆犯中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不同罪名的从重处罚情形不尽相同,而-个行为是否属于该罪的从处罚情形,还要结合具体罪名来看。刑法对于抢劫罪规定了8中加重处罚的情形:(一)入户抢劫的:这是指行为人用各种非法手段进入公民家中实施抢劫的行为。(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法律规定的抢劫罪加重处罚情节包括了入户抢劫、抢劫银行、持枪抢劫等等,根据规定,此时对行为人的处罚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且要是造成了被害人人身伤亡的话,此时还要进行民事赔偿。合同撤销权的8种情形是什么合同撤销权的8种情形有重大误解签订的、显失公平签订的、被欺诈签订的、被胁迫签订的、乘人之危签订的、限制民事行为人签订的、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债务人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其财产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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