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第四款 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认定工伤后,对已经发生的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与经办机构结算。继续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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