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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使用假身份证件,保险公司发现后如何处理?

2021-03-09 来源:好走旅游网

老人提供假身份证购买人寿保险,公司放纵并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以年龄不符为由拒赔,但公司应负责解约责任和赔偿。员工需保护自身权益,避免违法行为导致利益受损。

法律分析

【基本案情】

刘某今年六十四岁,老伴因患有癌症在新疆疗养,自己一个人呆在武汉,只有一个女儿平时忙于工作也没办法多陪陪老人,习惯了操劳的刘某觉得呆在家里太烦闷,刚好公司返聘其回去当保安就答应了。回单位后,公司要为其购买人寿保险,考虑到刘某的年龄过了,但看起来还比较年轻,公司就让其把年龄改小一点。于是刘某就提供了一张假身份证让公司为其投保。就在前不久,刘某在夜间巡查时从楼梯上摔了下来,两脚关节粉碎性骨折、面部颧骨挫伤。到目前为止差不多花了十几万的医药费,后期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恢复。因为是反聘员工没有工伤保险,公司就去找保险公司报销。可是保险公司以刘某身份证不实为由拒绝赔偿。公司刚开始态度还很好让刘某放心养病,一切费用都不用担心。可现在看到保险公司不愿意赔了,公司这边也不乐意接着出钱了。刘某女儿担心自己父亲提供的假身份从而导致要不到保险赔偿,公司会不会反咬一口把自己父亲告上法庭于是就向律师咨询。

【律师意解读】

公司作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定保险合同时有一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此案中即刘某的真实情况的义务,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一般而言,人寿险的年龄限制是六十周岁,刘某显然超过了。保险公司完全有理由不赔偿。但是刘某提供假身份证件公司是知情且放纵的,而且是公司作为投保人为其购买的保险,所以保险公司解约的责任应由公司承担。刘某在执勤中受伤,仍应由公司负责。在此也提醒各位员工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该注意维护自己的权利,不能因为所在单位的不合理要求而做出违法行为导致自己的利益受损。

结语

本案中,刘某提供了假身份证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然而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并解除了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由于公司作为投保人知情且放纵了刘某的行为,公司应承担保险公司解约的责任。同时,刘某在执勤中受伤,公司也应负责赔偿责任。这个案例提醒员工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应因单位要求而违法行事,导致自身利益受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七十八条 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七十七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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