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为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为士官。
法律依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 规定 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有依照法律服兵役的义务。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改为志愿兵。退出现役的士兵和军官以及其他符合服兵役条件的公民,在规定年龄内服预备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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