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职人员是不可以再享受村级集体经济红利的,即便以后辞职也享受不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九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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