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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