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提供劳动,且没有正当理由,没有经过用人单位同意的算矿工。旷工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单位可以以此为理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旷工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旷工按工作日论。我国常见的关于旷工的规定有: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五天,或在一年中累计旷工十天,立即解雇、无正当理由未经主管批准,每年旷工三次(含)以上或者累计三天(含)以上,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等。结合旷工的字面意思和常见的规章制度的规定,旷工应当具备以下三个要件,一是未按规定提供劳动,二是未经主管批准,三是无正当理由。缺少上述任何一个要件,均不构成旷工。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员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员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员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二、视为旷工的情形包括:
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劳动法中关于旷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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