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信人员有期限吗
1、失信人员有期限。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二、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的方法有哪些
1、主动申请解除,一旦申请成功,将在3个工作日撤销失信被执行人;
2、提前申请解除,
3、与申请人和解,申请人可以提交撤销申请;
4、等待自动解除,纳入期限届满以后,人民法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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