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制度都必须确立在劳动权这个基本人权之上,只有这个基本人权获得了保障,才有可能为进一步的社会政治权益,如受教育权、基本医疗福利等提供基础。劳动权其实就是生存权,因为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希望、都必须劳动才能生存。不能提供、保障劳动权的制度就是不合理的、不道德的,也是反人类的制度;与奴隶制度一样,这样的制度应该被废止、被摧毁。
世界人权宣言第23条中称劳动为人权
(1)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
(2)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
(3)每一个工作的人,有权享受公正和合适的报酬,保证他本人和家属有一个符合人的生活条件,必要时并辅以其它方式的社会保障。
(4)人人有为维护其利益而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劳动者和工人劳动者,即指依靠出卖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的人。
一、社会保险的详细介绍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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