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行为方式可以表现为

2021-01-10 来源:好走旅游网

法律主观:

拐卖妇女儿童罪行为方式及既遂标准:1、行为方式为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2、既遂标准为存在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等行为中的一个行为。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