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条件
1、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5、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所谓严重后果,不限于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结合本罪的特点,综合案件情节,如破坏的通讯设备的性质、严重程度,通讯中断的性质、时间长短、影响面以及直接造成的危害结果等,全面考虑确定。
3、具体应结合本罪的特点,综合案件情节,如破坏的通讯设备的性质、严重程度,通讯中断的性质、时间长短、影响面以及直接造成的危害结果等,全面考虑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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