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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婚前财产在婚后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2021-02-24 来源:好走旅游网

婚前双方出资购买的房屋,离婚时一般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1、不考虑各自婚前出资情况,均等分割。

这种处理方式一般适用于双方结婚时间及共同生活时间很长且婚前出资相差不多的情况。因双方生活时间很长,在长期的夫妻共同生活中相互辅助与照顾,并且婚前出资相差不是很大,出于公平原则,此时均等分割。

2、以双方离婚之时房屋的市场价扣除双方婚前财产部分,剩余财产均等分割。

这种处理方式一般适用于双方结婚时间及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但一方婚前财产价值较大的情形。虽然双方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但毕竟一方婚前财产价值较大,此时若不考虑出资将有失公允,故分割时扣除各自婚前出资符合公平原则。

3、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若有贷款的,则贷款视为双方的共同出资。

此种处理方式一般适用于双方婚龄较短或虽然婚龄较长但婚后同居生活时间较短的情形。此种情形下,如不考虑婚前出资情况及房屋增值因素,则有失法律之公允,故按照各自出资比例进行分割,符合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

一、离婚时房子写一个人的名字怎么办?

关于这个问题,重点不在于房子写了几个人的名字,还是要看房子购买的时间和出资的情形。在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就无所谓写在谁的名下,双方同意分割就可以。若协商不成呢,在分割房屋时,要看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房屋为一方婚前全款购买,则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若房屋为一方婚前按揭贷款购买,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则房屋一般归婚前出资一方,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应折价补偿对方。若房屋为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虽然房子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但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一般应平均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八点》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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