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是否有效
1、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一般是无效的。除试用期外,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以及社会保险等必备的条款,才有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试用期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有哪些
1、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同时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
3、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4、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体现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体平等。
5、禁止设定变相试用期。
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约定试岗、适应期、实习期,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方便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这些情形按照试用期对待。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法妞问答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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