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行为,包括:
(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左侧停车,且驾驶员未离开车辆的;
(2)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2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3)在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4)公共汽车、电车在站点以外的地方停车的;
(5)夜间临时停车的,不开示宽灯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五元,记二分;
2、违反停车规定停放车辆的行为,包括:
(1)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
(2)在允许临时停车的地方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五元,记三分,可以并处吊扣驾驶证一个月;
3、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行为,包括;
(1)在车行道内停放车辆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的;
(2)在车行道内车辆发生故障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的。
一、交通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如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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