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可办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1、重新就业; 2、应征服兵役; 3、移居境外;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等情形。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也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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