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结婚的必备条件: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自愿结婚、没有近亲关系、没有其他配偶。《民法典》禁止结婚的条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有配偶、胁迫结婚、男女双方有近亲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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