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个人过失造成的工伤,仍可享受工伤待遇,包括生活护理费、交通食宿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这些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分析
对于因劳动者个人过失造成的工伤,如果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仍然能依法享受下列工伤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其他。劳动者个人过失造成的工伤怎么赔偿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拓展延伸
工伤赔偿程序及个人过失责任的法律解释
工伤赔偿程序及个人过失责任的法律解释是指在劳动者因个人过失导致工伤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的一套程序。根据我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时,如果是由于个人过失所致,赔偿责任将根据个人过失的程度进行判断。一般情况下,如果劳动者的个人过失导致工伤,赔偿金额可能会相应减少。具体的赔偿程序包括报告工伤、医疗鉴定、工伤认定、赔偿计算和支付等环节。劳动者个人过失导致工伤后,应及时向单位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医疗鉴定和工伤认定,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并进行支付。个人过失责任的法律解释是为了维护劳动者权益和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工伤赔偿制度的有效实施。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于因劳动者个人过失造成的工伤,仍然能够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这些待遇包括治疗费用、康复费用、交通食宿费、生活护理费等。劳动者个人过失导致的工伤赔偿是根据个人过失程度来判断的,赔偿金额可能会相应减少。劳动者应及时向单位报告工伤,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医疗鉴定和工伤认定,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并进行支付。个人过失责任的法律解释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确保工伤赔偿制度的公平公正实施。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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