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属于非财产案件,一般是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具体的还是以人民法院的收费为标准。交通事故案件与离婚案件以及侵犯人格权的非财产案件交费都不一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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