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申请人准备身份证、户口簿等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事务所或居委会提出申请,提交资料进行审查。(二)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首次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制作入籍调查记录,审查申请人的居住状况、家庭人口、收入状况和实际困难程度。(3)初审结束后,公示调查结果,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报告结果。(四)区保障部门进行复审、核实,再次确认申请人信息。(五)验证结束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报告结果,批准通过后,市保障部门公布结果,申请人进入公租轮候顺序。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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