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 同居 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以上请求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非因为打胎给你身体带来了不能弥补的伤害,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其他理由就无法要求赔偿了。若对身体造成了伤害,根据 过错责任 ,那么男方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 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 和 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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