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已经实行了个人账户实行家庭共济。之前,个人账户只能支付职工本人的医疗费用,大部分健康人群个人账户大量结余,而少部分年老、体弱人群个人账户入不敷出、个人负担重。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本人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和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简单来说,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了,参加职工医保的朋友,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给家属用了,实现家庭范围内的共济。但要注意,医保卡对应的是每个参保人的待遇,住院和门诊重症、慢性病等专属本人的待遇资格不能“共济”。
医保个人账户怎么给家人用?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并不意味着个人账户可以随意使用,必须严格按照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使用,对支付公共卫生、体检、医疗保健、生活日用品等方面费用是严禁的。
目前,很多地区的医保个人账户已经可以给家人使用了,需要提前绑定家人,一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1、通过当地的社保服务小程序、公众号,在便民服务板块中,选择医保账户家庭绑定;
2、在当地的社会保险服务网站,社保业务办理中新增家人信息;
3、在医保服务平台App,亲情账户功能添加家庭成员,这里需要上传个人承诺书和户口本照片。
等到绑定成功后,就可以用自己的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给家人支付医疗费用了。要清楚,这里的医保个人账户给家人用,并不是说直接将自己的医保卡给家人刷,家人刷的还是自己的医保卡,只是钱可以从你的个人账户里扣。
法律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
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服务,对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提出改进建议。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福州市开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共济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家庭共济账户成员范围
家庭共济账户申请创建人应为职工医保参保对象,并处于有效参保状态的,可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等直系亲属建立家庭共济关系。家庭共济账户申请创建人本人为家庭共济账户户主,每位家庭共济账户成员只能加入一个有效状态的家庭共济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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