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确权到户之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会给股权户发放农村合作社股权证,用以证明其享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参加收益分配等权益和承担义务的有效凭证。农村合作社股权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证单位发放给股权户,实行“一户一证”制,由发证单位以股权户为单位统一发放,须加盖发证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方为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对于股权保护应加强法制建设、实施依法管理,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使确权后的农民真正拥有知情权、参与权、占有权、收益权等各项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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