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电动车带人被电动车相撞责任认定有以下三点: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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